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调整表
(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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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对象 │ 户口 │现行标准│ 增加金额 │ 调整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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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 别 │ 性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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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老烈属 │ 城 │ 830 │ 100 │ 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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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 │ 农 │ 565 │ 100 │ 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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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老病故 │ 城 │ 805 │ 90 │ 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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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遗属 │ 农 │ 555 │ 90 │ 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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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老复员 │ 城 │ 795 │ 100 │ 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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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 人 │ 农 │ 540 │ 100 │ 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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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老残疾 │ 城 │ 765 │ 100 │ 8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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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 人 │ 农 │ 540 │ 100 │ 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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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 │ 城 │ 700 │ 90 │ 790 │ │
│ ├───┼────┼─────┼───────┼────┤
│ │ 农 │ 500 │ 90 │ 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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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牺牲 │ 城 │ 700 │ 60 │ 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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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遗属 │ 农 │ 500 │ 60 │ 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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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故军人 │ 城 │ 690 │ 50 │ 7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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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 属 │ 农 │ 490 │ 50 │ 5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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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老战士│ 城 │ 1220 │ 100 │ 1320 │ │
│ ├───┼────┼─────┼───────┼────┤
│ │ 农 │ 1020 │ 100 │ 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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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 │ 城 │ 625 │ 90 │ 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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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员军人 │ 农 │ 435 │ 90 │ 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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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战争 │ 城 │ 610 │ 60 │ 6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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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员军人 │ 农 │ 430 │ 60 │ 4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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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国 后 │ 城 │ 605 │ 50 │ 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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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员军人 │ 农 │ 425 │ 50 │ 4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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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七级至│ 城 │ 600 │ 90 │ 690 │ │
│ 十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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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410 │ 90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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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七级至│ 城 │ 585 │ 60 │ 645 │ │
│ 十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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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405 │ 60 │ 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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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七级│ 城 │ 580 │ 50 │ 630 │ │
│ 至十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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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400 │ 5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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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五、六│ 城 │ 570 │ 90 │ 660 │ │
│ 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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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390 │ 90 │ 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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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五、六│ 城 │ 565 │ 60 │ 625 │ │
│ 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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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385 │ 60 │ 4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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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五、│ 城 │ 560 │ 50 │ 610 │ │
│ 六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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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380 │ 50 │ 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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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 城 │ 570 │ 90 │ 6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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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 │ 农 │ 385 │ 90 │ 4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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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精神病回│ 城 │ 700 │ 50 │ 750 │ │
│乡复退军人├───┼────┼─────┼───────┼────┤
│ │ 农 │ 565 │ 50 │ 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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