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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16、毽球设初中男女2个组别。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规定
  1、高中组必须是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高中学生。
  2、初中组必须是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品德良好,主要学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除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定向越野、健身操、软式排球、毽球等5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参赛运动员都必须按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05年1月在市体育局办理过注册登记手续,未注册者不得参赛。
  (四)义务教育阶段在沪借读的外省市学生,需凭2005年1月31日前已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注册的证明,足球项目需凭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本市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高中阶段从外省市招收的高中运动员学生,须凭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审核备案的证明。
  (五)为倡导和鼓励区县培养新的运动梯队选手,把好运动员代表资格的关口,200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入选市一线(含相应层次的市专业运动队和俱乐部)运动队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回原输送区县或学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四个项目,各代表团除报1个队参加混合组比赛外,还可报一支学校队参加基层组比赛。
  (二)设基层组的项目,参赛运动员须是同一所中学的在校在读学生组成。不得从全区范围内挑选学生混合组队参加基层组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按注册单位(因自然升学或住房动迁而转学转训者除外,但需在9月12日前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只能代表1个队参加1个大项与1个组别的比赛,并按年龄规定不得跨组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足球、篮球男子各组别的比赛先分A、B、C三个小组进行预赛(如遇个别小组报名队数过少则分两个小组进行预赛),然后取A、B组的前3名与C组的前2名(或两个小组的前4名)共8支队进行决赛(决赛办法详见单项竞赛规程)。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各区(县)预赛分组如下:
  A组:黄浦、卢湾、虹口、杨浦、浦东新区、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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