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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和《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切实吸取“5·22”靖西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国家重点能源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政府一把手作为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常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更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长输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帮助管道企业妥善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期限,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还要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隐患。
  三、严格制度,强化管理,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各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大管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种不法行为,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长输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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