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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工资指导线的适用范围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第二章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在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要在保证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应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和特殊行业及因非劳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
  (三)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制定工资指导线既要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又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 工资指导线制定的依据
  制定工资指导线要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总体要求,以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经济增长速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城镇就业状况等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在现阶段,还要通盘考虑工资指导线与现行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等政策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形成一个有效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章 工资指导线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对上年度我省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分析;
  (二)对本年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
  (三)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资水平的分析及预测;
  (四)对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建议;
  (五)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
  第八条 工资增长建议一般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上线和工资增长下线。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这类企业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执行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或下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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