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分配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更好地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1998年下发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省的经济改革目标,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和《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工资指导线的目的
工资指导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决策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协调统一,以达到政府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引导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长工资;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的逐步形成;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