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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六、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农业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和时间开展工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凡是我省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 斌 副省长
  副组长:冯 巍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国钧 省统计局局长
      闻国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克军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陈 蔷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勾铁兵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青逯 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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