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定期报送当地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二)加强考核,强化责任。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我省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重点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并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认真组织落实。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经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取缔或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案要案。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重点督办省级挂牌督办案件、重点信访案件和省级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各地要确定本地区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对历年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备案。对逾期完不成挂牌督办问题整改任务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