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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承担相应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从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对无证照生产的企业、作坊及窝点,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关闭,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1月止。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落实责任(8月11日至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顿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
  第二阶段:完善建档和集中整治(8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逐步完善企业信息档案,掌握企业数量、证照情况、卫生状况、生产条件、产品流向、广告宣传、诚信等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所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统计,摸清摸准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整顿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情况及检查督促(2006年1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的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人员对各地区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涉及面广,影响大,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边查边改,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要建立“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个人。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开展整顿工作的社会基础,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要发挥各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表彰一批质量信得过的名优企业,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黑名单,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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