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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工作方案,召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会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食品生产企业逐级签订责任书。
  三、整顿的内容及重点
  (一)整顿的内容:着力整治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的重点:把城乡结合部、村镇加工区域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小作坊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把国家已经明确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和婴儿配方乳粉、白酒2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作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
  四、整顿的目标及任务
  (一)整顿的目标
  通过整顿,进一步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完善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的任务
  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证照情况、现有数量、生产条件、规模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产品种类、质量状况以及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统计。
  2.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市场主体资格,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质监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全力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从源头上把住食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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