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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交易的税收政策
  各地房管和税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制定可行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调整购房契税和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和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明确如下:2005年6月1日前当地房地产交易机构已受理了住房交易转让申请的,按照原税收政策执行;第一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一律按照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6月1日起当地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的,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26号文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2005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地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转让住房以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该住房转让申请之日作为其转让住房的时间。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税,下同)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五、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力度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抓紧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是对商品房的预售、交易合同登记、二手房交易进行系统管理;要对市场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和数据统计,逐步做到向社会公开进入交易市场的楼盘信息和交易状况,引导住房开发投资和住房消费理性发展。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2006年底前实现预售商品房交易网上实时登记和在公共网站公开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其他地级以上市要在2005年底前启动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省、市、县三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当地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各地房地产信息系统如期完成建设和投入使用。
  六、加大规范市场力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活动。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逐步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协助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发布房地产广告、虚假陈述、内容缺失等行为进行查处;规划部门要公开楼盘具体规划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按揭贷款购房人的身份审查,防止开发商骗取贷款的假按揭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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