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5]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甘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3月23日
关于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扩大农产品出口是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商贸发〔2004〕49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增加出口品种。
依托我省丰富的农业资源,重点培育4个农产品出口产业聚集带。西部以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为主,重点建设蕃茄酱、脱水蔬菜、制种、酿酒葡萄出口基地;南部以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市为主,重点建设中药材、干酪素、肠衣、杂豆、牛羊肉出口基地;中部以兰州市、定西市、白银市为主,重点建设马铃薯深加工、花卉、食用菌出口加工基地;东部以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为主,重点建设干果、苹果、苹果汁、活牛出口基地。
要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农产品出口发展目标,制定鼓励地区优势农产品出口和扶持出口企业规模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加大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出口,改善出口农产品质量,提高卫生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竞争力。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