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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2)

  (四)创新培训机制,强化项目管理。
  充分利用现有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培训机构的资源,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代化媒体作用,大力发展远程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重视教学培训实习基地、示范基地和农民培训教材建设,在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市、区)中,开展重点基地县创建活动,年内评选表彰20个重点基地县。
  要强化培训项目的管理。以项目推动的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县(市、区)要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建立转移就业与培训机构挂钩责任制度,培训单位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农民能顺利转移就业。
  (五)搞好督查验收,确保工作到位。
  建立农民培训工作月报和季报制度,自治区、市、县(市、区)农业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级市必须在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市“农民培训工程月报表”上报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各地级市还要及时上报季度报告,季度报告重点在于总结经验,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地的月报表和季度报告进行综合,并以简报形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分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分别于2005年7月10日和2006年1月10日,将本市上半年农民培训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全年农民培训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农民培训验收工作在2006年1月进行,首先由各县(市、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上级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验。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农民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各地级市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本市的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报送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

2005年农民培训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
│人   项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科技培训   │
│      目 ├────┬──────┬─────┼────┬────┤
│   数   │ 总数 │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绿证培训│一技一训│
│地级市    │    │      │     │    │    │
├───────┼────┼──────┼─────┼────┼────┤
│合 计    │1000000 │500000   │500000  │200000 │2500000 │
├───────┼────┼──────┼─────┼────┼────┤
│南宁市    │50000  │25000    │25000   │10000  │120000 │
├───────┼────┼──────┼─────┼────┼────┤
│柳州市    │45000  │22500    │22500   │9000  │112500 │
├───────┼────┼──────┼─────┼────┼────┤
│桂林市    │45000  │22500    │22500   │9000  │112500 │
├───────┼────┼──────┼─────┼────┼────┤
│梧州市    │100000 │50000    │50000   │20000  │250000 │
├───────┼────┼──────┼─────┼────┼────┤
│北海市    │10000  │5000    │5000   │2000  │25000  │
├───────┼────┼──────┼─────┼────┼────┤
│防城港市   │20000  │10000    │10000   │4000  │50000  │
├───────┼────┼──────┼─────┼────┼────┤
│钦州市    │120000 │60000    │60000   │24000  │300000 │
├───────┼────┼──────┼─────┼────┼────┤
│贵港市    │45000  │23500    │22500   │9000  │112500 │
├───────┼────┼──────┼─────┼────┼────┤
│玉林市    │180000 │90000    │90000   │36000  │450000 │
├───────┼────┼──────┼─────┼────┼────┤
│百色市    │65000  │32500    │35000   │13000  │162500 │
├───────┼────┼──────┼─────┼────┼────┤
│贺州市    │95000  │47500    │47500   │19000  │237500 │
├───────┼────┼──────┼─────┼────┼────┤
│河池市    │85000  │42500    │42500   │17000  │212500 │
├───────┼────┼──────┼─────┼────┼────┤
│来宾市    │80000  │40000    │40000   │16000  │200000 │
├───────┼────┼──────┼─────┼────┼────┤
│崇左市    │60000  │30000    │30000   │12000  │150000 │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实施好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全区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100万人,其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75万人;全区实现转移就业新增57万人,其中区内跨县转移就业新增17万人,向广东等省转移就业新增40万人(含广东对口扶贫转移就业新增10万人)。在向广东转移就业新增人数中,政府直接组织转移新增23.05万人;政府间接组织转移新增16.95万人。
  (二)建立1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
  (三)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15个,培育并逐步做大做强“八桂月嫂、家政服务员、保安员、护工、电子装配工、车缝工、机械技术工、建筑工”等8个劳务输出品牌。
  二、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桂发[2004]7号)精神,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和大部分的县已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尚未按规定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县必须于2005年4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2005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完成区内跨县转移就业新增17万人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步伐,通过发展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的产业化经营,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在乡村从事非农产业就业。同时,通过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当地非农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进城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确保区内跨县转移就业新增17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整合资源,落实培训责任,创新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1.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品牌培训基地)及培训激励机制。自治区计划认定15个品牌培训基地,并授予牌匾,落实培训资金,并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参加品牌培训基地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培训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对168个“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检查、指导,抓好培训质量和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及全区农民培训100万人任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9.75万人)。此项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农村教育“312”工程。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将县级职业学校建设成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阵地。农村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坚持学历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科学设置专业,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使学历教育或接受短期职业培训者熟练掌握一门以上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各市、县职业学校应与区内外,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企业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训。此项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配合。
  4.积极组织点对点的订单培训。引导和推动就业训练机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订单培训协议,按协议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广东、广西两省区劳务合作协议,实施订单培训并定向向广东培训输出1.5万人。自治区科技厅要牵头落实在2005年“第十四届科技活动周”上,我区有关市县与广东佛山多家企业签订的3万人订单培训合同,进一步扩大订单培训的影响。
  5.推动就近就地培训工作。在全区170个人口多、劳务输出量大的重点乡镇,设立就近就地培训点,配备电视机、DVD机等播放设备和光盘、资料,就近就地对农村新成长的劳动力及其家长和节假日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常用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6.实施每个贫困户家庭培训1人的培训计划,全区全年培训和实现转移1万人。此项工作由扶贫办牵头,劳动保障部门配合。
  7.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认真搞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引导、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力争使参加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有30%左右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有30%左右取得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教育、扶贫部门配合。
  (四)做大做强八大劳务输出品牌,增强我区劳务输出综合竞争力。
  1.充分发挥我区卫生类学校、农村职业学校等相关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育广西家政服务员、八桂月嫂、护理员等“家政类劳务”品牌。
  2.充分发挥我区机电、机械职业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源优势,培育广西电子产品装配工、车缝工等产业工人劳务品牌。
  3.充分发挥我区旅游服务和武警、公安类职业院校及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育餐厅、客房服务员和保安等服务类劳务品牌。
  4.充分发挥建设类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培育我区建筑类劳务品牌。
  (五)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1.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各市、县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劳动力市场建设。同时实现区、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及时、准确地为农民收集、提供用工信息,引导农民工有目的地转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比较重的地方,可聘请村委会干部担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南宁、柳州、桂林、玉林、河池、百色、崇左等市和劳务输出量大的县开通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接受外出务工人员的电话咨询。将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地级市授予的2004年度“放心职介机构”名单在广西“市场与就业”网站上公布。
  进一步完善驻外特别是驻粤劳务机构建设,发挥其在收集用工信息及维权跟踪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协助当地政府对有关劳动保障纠纷和重大劳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广西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领导。在2—3月和5—6月企业招工的高峰期,各市、县要有计划地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向全区各地的农村青年和外出打工人员免费发放22万册“春风卡”,让他们了解转移就业政策、职业介绍内容和放心职介机构、培训机构名单和咨询维权方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指导帮助农民工建立维权意识。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3.创建1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做好对示范县工作的规范、扶持和指导,发挥示范县以点带面的作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认定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制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4.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区推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尚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05年9月以前建立。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市、县,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规范运行。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及监控制度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实行招用农民工备案制度。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试点。此项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负责。
  5.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近期要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等情况,要重点督促企业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
  (六)全面落实省际劳务合作项目,保持对劳务协作省份组织劳务输出的规模。
  落实我区与广东、福建等省及相关对口城市签订的有关劳务合作协议,强化双边劳务合作机制。
  (七)完善统计基础工作。
  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建立农村劳动力台帐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2005年全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单位:人

┌──────┬─────┬─────┬─────────────────────────────┐
│    项目│全区农村劳│全区农村劳│            其中               │
│      │动力转移培│动力转移就├───────┬─────────────────────┤
│      │训人数  │业新增人数│       │       ┌──────┬──────┤
│  人数  │     │     │自治区内跨县转│向广东等地劳务│各地政府直接│各地政府间接│
│      │     │     │移就业新增人数│输出新增人数 │组织向广东劳│组织向广东劳│
│      │     │     │       │       │务输出新增人│务输出新增人│
│地级市   │     │     │       │       │数     │数     │
├──────┼─────┼─────┼───────┼───────┼──────┼──────┤
│      │  1   │   2  │   3    │   4    │   5   │   6   │
├──────┼─────┼─────┼───────┼───────┼──────┼──────┤
│总 计   │197500  │570000  │170000    │400000    │230500   │169500   │
├──────┼─────┼─────┼───────┼───────┼──────┼──────┤
│南宁市   │23000   │53000   │15000     │38000     │23000    │15000    │
├──────┼─────┼─────┼───────┼───────┼──────┼──────┤
│柳州市   │15500   │41000   │14000     │27000     │13000    │14000    │
├──────┼─────┼─────┼───────┼───────┼──────┼──────┤
│桂林市   │21000   │56000   │20000     │36000     │23000    │13000    │
├──────┼─────┼─────┼───────┼───────┼──────┼──────┤
│梧州市   │10500   │41000   │15000     │26000     │15000    │11000    │
├──────┼─────┼─────┼───────┼───────┼──────┼──────┤
│北海市   │4200   │11000   │3000     │8000     │3000    │5000    │
├──────┼─────┼─────┼───────┼───────┼──────┼──────┤
│防城港市  │3000   │12000   │3000     │9000     │4500    │4500    │
├──────┼─────┼─────┼───────┼───────┼──────┼──────┤
│钦州市   │15500   │49000   │15000     │34000     │16000    │18000    │
├──────┼─────┼─────┼───────┼───────┼──────┼──────┤
│贵港市   │20500   │38000   │12000     │26000     │13000    │13000    │
├──────┼─────┼─────┼───────┼───────┼──────┼──────┤
│玉林市   │25800   │42000   │10000     │32000     │17000    │15000    │
├──────┼─────┼─────┼───────┼───────┼──────┼──────┤
│百色市   │15500   │58000   │15000     │43000     │26000    │17000    │
├──────┼─────┼─────┼───────┼───────┼──────┼──────┤
│贺州市   │10500   │28000   │7000     │21000     │18000    │3000    │
├──────┼─────┼─────┼───────┼───────┼──────┼──────┤
│河池市   │15500   │57000   │14000     │43000     │26000    │17000    │
├──────┼─────┼─────┼───────┼───────┼──────┼──────┤
│来宾市   │10500   │43000   │15000     │28000     │18000    │10000    │
├──────┼─────┼─────┼───────┼───────┼──────┼──────┤
│祟左市   │6500   │41000   │12000     │29000     │15000    │1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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