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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2)

城乡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2005年国家发改委国债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3年内基本解决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无房或危房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项目,按照建制乡、建制镇、县城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顺序,以及项目前期工作和土地落实情况,以改善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办公条件为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和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我区基层公安派出所投资计划,2005年我区计划建设基层无房乡(镇)公安派出所项目共205项,项目总投资3135.1万元,每个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225平方米。其中,南宁市9项,项目总投资144万元;柳州市20项,项目总投资320.2万元;桂林市23项,项目总投资329.6万元;梧州市5项,项目总投资65.7万元;北海市4项,项目总投资49.6万元;崇左市11项,项目总投资177.1万元;贺州市14项,项目总投资218万元;玉林市10项,项目总投资146.2万元;百色市53项,项目总投资834.8万元;河池市32项,项目总投资515.2万元;防城港市4项,项目总投资49.6万元;贵港市4项,项目总投资64.4万元;来宾市16项,项目总投资224.3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我区基层司法所投资计划,2005年我区计划建设基层无房乡(镇)司法所项目共218个,工程总投资1815.8万元。其中,河池市66项,总投资567.6万元;来宾市76项,总投资617.6万元;贺州市29项,总投资247.4万元;钦州市47项,总投资383.2万元。目前中央投资专项资金已落实到位。
  二、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核定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安部关于建制乡公安派出所每所不少于5人的要求,并满足建制乡公安派出所的基本功能需要,我区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建筑面积按225平方米、平均工程造价按550元/平方米控制,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可在工程平均造价上增加10%—30%。
  根据我区司法所建设实际情况,我区乡(镇)3人以下的司法所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3人以上的司法所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工程造价按550元/平方米控制,建设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区可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增加10%—30%。
  三、工作分工
  (一)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配合组织实施全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建设规模规划、设计。
  (二)工程的招标由自治区发改委委托各地级市发改委组织招标,各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组织工程施工。
  (三)市、县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由自治区、市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及各市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四、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我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投资计划,2005年我区计划建设基层无房乡(镇)派出所项目总投资3135.1万元、司法所项目总投资1815.8万元,目前中央投资专项资金已落实到位,不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投资,但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解决。
  五、项目实施进度及检查验收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管的要求,我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规划、图纸设计由自治区发改委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设计若干种建筑样式,供项目单位选用,保证设计质量,减少工程设计费用的重复支出。规划设计完成后,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5年2月至4月统一完成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图纸设计方案,完成方案的评审工作。
  (二)2005年6月初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进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
  (三)2005年6月底进入工程全面实施阶段,包括土建施工及水电安装等所有建设内容。
  (四)2005年12月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公安、司法、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项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分工负责制。为确保今年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关市、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根据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要求,认真检查投资和项目建设阶段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期达到目标的,要研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计划下达和协调、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和拆迁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征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进度、质量,项目业主负责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和质量。各部门对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的,要千方百计限期解决,不能往外往上推;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项目的开工和建设,在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资金筹措等方面予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1

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程一览表




┌───┬──────┬────────┬─────┐
│名 称│项目个数(项)│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万元)│
├───┼──────┼────────┼─────┤
│河池市│66     │7920      │567.6  │
├───┼──────┼────────┼─────┤
│来宾市│76     │9120      │617.6  │
├───┼──────┼────────┼─────┤
│贺州市│29     │3480      │247.4  │
├───┼──────┼────────┼─────┤
│钦州市│47     │5640      │383.2  │
├───┼──────┼────────┼─────┤
│总 计│218     │26160      │1815.8  │
└───┴──────┴────────┴─────┘


  附件2

全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工程一览表




┌────┬──────┬────────┬─────┐
│名 称 │项目个数(项)│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万元)│
├────┼──────┼────────┼─────┤
│南宁市 │9      │2025      │144    │
├────┼──────┼────────┼─────┤
│柳州  │20     │4500      │316.6  │
├────┼──────┼────────┼─────┤
│桂林  │23     │5175      │329.6  │
├────┼──────┼────────┼─────┤
│梧州  │5      │1125      │65.7   │
├────┼──────┼────────┼─────┤
│北海  │4      │900       │49.6   │
├────┼──────┼────────┼─────┤
│崇左  │11     │2475      │177.1  │
├────┼──────┼────────┼─────┤
│贺州  │14     │3150      │218    │
├────┼──────┼────────┼─────┤
│玉林  │10     │2250      │146.2  │
├────┼──────┼────────┼─────┤
│百色  │53     │11925      │834.8  │
├────┼──────┼────────┼─────┤
│河池  │32     │7200      │515.2  │
├────┼──────┼────────┼─────┤
│防城港市│4      │900       │49.6   │
├────┼──────┼────────┼─────┤
│贵港市 │4      │900       │64.4   │
├────┼──────┼────────┼─────┤
│来宾市 │16     │3600      │224.3  │
├────┼──────┼────────┼─────┤
│总 计 │205     │46125      │3135.1  │
└────┴──────┴────────┴─────┘

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实施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列入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为搞好2005年全区农民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政府统筹、齐抓共管,整合资源、按需培训,注重实效、促进增收”的原则,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以绿色证书为主要形式的短期规范性农业科技培训,计划培训20万人,获证15万人。
  (二)普及性实用技术培训(一技一训)250万人(次)。
  (三)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经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民工人均年收入比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人均年收入提高25%以上,培训直接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20元以上。
  三、培训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分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个层次。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应聘知识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以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制造、缝纫、保安、汽车驾驶等行业为主。
  (二)农民科技培训。主要是围绕粮食、糖蔗、水果、蔬菜、桑蚕、食用菌、中药材、烤烟等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等开展培训,突出产业集群培育,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致富本领。
  四、实施范围
  (一)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在全区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1—2005年“绿色证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27号),根据“一业一训”的原则和“设置一个岗位,开发一种资源,形成一项产业,建立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比较规范的农业职业岗位资格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觉悟高”的新型农民。
  (二)普及性实用技术培训(一技一训)在全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结合打造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及实施“三田”建设、优果工程、生态农业等项目,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报刊、墙报、印发资料、宣传车、田头办班等形式,紧扣农事季节进行大面积的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全区开展。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动员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以劳务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转移就业。突出抓好农业部等6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各自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项目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阳光工程培训拟在50个县(市、区)展开,待农业部等6部门给我区下达培训任务后再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在田林、浦北、宜州、灵川、宁明、鹿寨、玉州、银海等县(市、区)实施。培训核心农产1.5万户,带动一般农户15万户。
  (五)开展农业新技术口袋丛书赠送活动。编印10万册农业新技术丛书,赠送给10万农户。
  (六)在田东、浦北、田阳和铁山港等4县(区)新建45个村农民科技书屋。同时,继续抓好邕宁、良庆、融水、岑溪、恭城、浦北、兴业等7县(市、区)16个乡镇58个村农民科技书屋建设。
  (七)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百色、玉林、南宁、桂林、柳州、河池、贺州、贵港、崇左、梧州、防城港、北海12个市和鹿寨、武鸣、桂平、浦北、隆安、北流、资源、八步、平乐、象州、港南、钟山、兴宾、武宣、马山、忻城、龙胜、临桂18个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实施。
  五、工作进度
  (一)拟于2005年4月召开全区农民培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2004年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5年农民培训工程实施工作。
  (二)在农业部等6部门2005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下达一个月内,全区完成项目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培训基地认定、公示以及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阳光工程示范性任务分解到县后,举办2005年阳光工程启动仪式暨项目管理干部培训班。
  (四)2005年7月,开展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督查活动,确保培训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五)2005年10月,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基地县申报、评比、公布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民培训工作。
  (六)200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区农民培训工作任务。各地级市要2006年1月上旬完成农民培训验收工作。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06年1月中旬完成核查工作并形成全区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成立农民培训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农民培训的重大事项。自治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各1名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厅1名分管副厅长兼任,负责农民培训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协调配合。
  农民培训工程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自治区将2005年农民培训指导性任务分解到地级市,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把农民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农民培训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农民培训的重大事项,牵头组织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和各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培训,搞好培训进度汇总、工作总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培训经费的安排与拨付,并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自治区教育部门负责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协助搞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自治区科技部门抓好科技星火学校建设,协助做好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培训投入。
  努力争取到农业部等6部门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0万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在2005年自治区农业厅部门预算中安排600万元作为农民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重点支持19个县(市、区)大规模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有关涉农部门也要安排经费投入农民培训工程。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农民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增加投入,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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