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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试点实施《外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06年7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
试点实施《外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5]12号)


嘉定、闵行、南汇、普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为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教委、市公安局决定在本市嘉定、普陀、闵行、南汇四区试点实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请试点区所在政府及教育、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附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工作规范(试行)


  近年来,本市各区县不断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安全管理,2004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12号),同年6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均对各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管理提出了规范的要求。但两年来,仍有一些学校发生违规使用校车、学校建筑坍塌、学生持刀斗殴等导致学生伤亡的事件。现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安全工作规范:
  一、学校治安防范规范
  (一)学校治安防范基本要求
  1、学校必须建立门卫、值班、校内安全巡查、消防安全管理、治安案件报告、与校外治安辅导员定期沟通制度;制定防非法入侵,劫持人质等各类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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