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高[2005]56号)
本市各高校:
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加强现代化教育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年初印发的《2005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做以下补充:
一、继续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步伐
1、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积极落实上海理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二医大(现交大医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等高校建设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实施。积极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实施。
2、依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修改并完成民办学校资产归属和民办学校变更、转让及终止两个暂行办法。组织并实施民办学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奖励工作。
3、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对本市普通高校近年来事业发展中规模与条件保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改善办学条件、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主要举措、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本市高校完成“十五”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十五”基建投资计划。
4、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学生帮困工作。开展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和政策调研。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制创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努力降低学生贷款违约率。
二、继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做好中宣部、教育部规定的4门必修课课程建设的准备工作;启动6门配套选修课的建设。落实《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三年发展规划(2005-2007)》规定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网站”的建设工作。
2、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辅导员培训中心,实行辅导员准入制。评选上海市优秀辅导员。
3、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建设10个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三、继续推进高校教学内涵建设
1、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文要求等有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对单考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调查。
2、加强普通高校本科教学高地建设管理。指导高校根据下达的经费做好建设方案的调整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