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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证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
  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局决定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市局和各区县分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
  2.无不良记录;
  3.接受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三、《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由市局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一律作废,并于申领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的必须说明原因,由各单位盖章核实。
  四、申领执法证由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分局统一办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可在市局内、外网下载),将电子文档随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一张交市局法规处。
  五、截止时间:2005年8月31日。
  联系人:刘翠华
  联系电话:64409683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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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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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年│学历│工作部│ 职务 │  法律培训情况  │执法证│
│   │别│龄│  │ 门 │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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