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经贸、盐务、卫生、公安等部门,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食盐市场上贩卖私盐和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
盐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小盐厂和私盐加工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
盐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
盐务部门要加强产盐区内的盐业管理,规范盐业生产、批发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盐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整规办、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盐业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协调。盐务、经贸、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省、市召开工作会议,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阶段。6至7月份,工商行政管理、经贸、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7月份由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一次督查。
(三)总结汇总、建章立制阶段。8月上旬,由盐务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完成促进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8月20日前,各市向省工商局写出总结报告。8月底前,由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各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