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盐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整顿
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工商字[2005]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我省是全国原盐生产第一大省,原盐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省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特别是经过各级、各部门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和日常稽查,我省的食盐市场逐步走向规范,食盐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使用率由过去的全国后进省份跃为先进省份。但是,在我省一些产盐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僻农村市场,私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严重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从2005年5月上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清源头。清理无证照小盐田,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二)严监管。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大案。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彻底整治盐业市场。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无证照经营的小盐田;无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潍坊、东营、滨州、烟台等沿海市小盐场比较集中的地区;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寿光市、青州市,济宁市任城区等碘盐率不达标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