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县(市、区)综合评价指标解释
1.地区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指县(市、区)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2.地方税收收入具体包括:当地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3.地区生产总值指数=当年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00%。
4.地方税收增长率=(当年地方税收收入-上年地方税收收入)/上年地方税收收入×100%。年度间税收收入按同口径调整后计算。
5.地方税收与一般预算收入之比=地方税收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0%。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一般预算的地方财政收入。
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末总人口。
7.人均地方可用财力=地方可用财力/财政供养人口×100%。
其中,地方可用财力=一般预算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营业税基数返还+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原体制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农业税灾歉减免及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原体制上解-专项上解。
8.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末总人口。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的总量。
9.投资增长率=当年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上年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
10.实际利用外资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地区生产总值×100%。
实际利用外资指外商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分对外借款、直接投资和其他三种类型。
11.人均教科文卫事业费支出=一般预算教科文卫事业费支出/财政供养人口×100%。
12.每万人中的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年末总人口。
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指报告期末医院、卫生院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病人家属的陪侍床、病人的观察床、接产室的待产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