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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发[2005]25号 2005年2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河南、陕西、云南、辽宁相继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要求,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确保煤矿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做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生产,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负责同志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立即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煤矿企业和矿井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采掘部署情况,水患防治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建档立案,责任到人,安排资金,逐项整改。
  三、加强领导,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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