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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引黄灌区百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引黄
灌区百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2号 2005年1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引黄灌区百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引黄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是“581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引黄灌区百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2005年1月18日)


  引黄灌区是我区农业的精华地带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区。现有灌溉面积620万亩,其中中低产田约420万亩,主要分布在银北地区和扬黄新灌区。多年来,我区有关市县(区)和部门加大引黄灌区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累计改造中低产田360万亩,开垦宜农荒地87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约占引黄灌区同期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的70%,为我区粮食产量突破60亿斤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过去财政投入不足,建设标准较低,建后管护工作跟不上等原因,中低产田改造较为滞后。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增加粮食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特提出引黄灌区百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
  一、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粮食问题是关系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加、城市化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区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我区水资源严重短缺,现有灌溉耕地质量不高,有近三分之二的耕地为中低产田,粮食作物单产水平低于平均水平15%—30%,增产潜力很大。改造后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可以由0.44提高到0.5,亩均节水200立方米,因此,改造中低产田不仅是提高灌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加快节水型灌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实施灌区百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十分迫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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