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国资委、组织部、科协)
29.改进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其它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形成培养选拔高级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制度体系。(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科协、科技厅、卫生厅、农牧厅)
30.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和优秀企业家制度。(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
3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发挥离退休人才作用。(人事厅、民政厅、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科协)
32.认真做好吸引人才的工作,大力支持宁夏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健全吸引人才来宁工作与服务的政策措施。(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战部、组织部)
33.建立留学人才信息系统和留学人才库。发展和规范引进海外人才中介组织。(人事厅、教育厅、组织部、科技厅、科协)
(七)促进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34.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抓好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中央单位来宁挂职干部、福建省来宁挂职干部及“博士服务团”成员的作用。(组织部、人事厅、团委、扶贫困、科技厅)
35.研究做好党外人才工作。组织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人才的培养使用。(统战部、组织部、人事厅)
36.重视开发少数民族人才,继续采取外派学习、下派锻炼、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部、人事厅、统战部、团委、妇联)
37.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大力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组织部、人事厅、妇联)
38.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青年人才工作制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组织部、团委、教育厅、人事厅)
39.研究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积极提供有效服务。(统战部、组织部、人事厅、经委、统计局、工商联、科技厅、科协)
40.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重视发展岗位技能培训,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工作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国资委、经委、科技厅、总工会)
41.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加快构建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和农村科技人才培训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农牧厅、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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