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改革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宽户籍准入政策,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公安厅、人事厅、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8.制定专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发挥作用。(人事厅、科技厅、科协、总工会)
19.改进和完善统计方法,规范统计口径,统一统计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统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人才信息网络系统。(组织部、人事厅、国资委、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经委、工商局、工商联)
(五)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
20.研究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人事厅、财政厅、组织部)
21.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人事厅、财政厅)
22.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期权、股权分配激励制度。(国资委、经委、组织部、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23.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规范并实施自治区各类人才奖励制度。(人事厅、组织部、国资委、经委、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科协)
24.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障衔接办法。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国资委、经委)
(六)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5.实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制定符合我区区情的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部、人事厅、国资委、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
26.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党政人才。以地厅级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为重点,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部)
27.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国资委、组织部、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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