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5]9号 2005年2月5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好《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
《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专门就加强人才工作作出的决定,对于全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进一步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执政党,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人才资源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决定》下发后,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7号),对《决定》中一些要求明确、责任清楚、便于督促检查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人才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宁夏人才开发十年规划》明确了今后十年我区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措施等。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在贯彻落实《宁夏人才开发十年规划》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人才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标,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