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一批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和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扶贫救灾、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各级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切实配合,切实惩治腐败的执纪执法水平。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
《实施纲要》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事项。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自治区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
《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后执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
《实施纲要》的学习贯彻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和广大共产党员的整体素质。
要切实加强对
《实施纲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