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体系
各级党委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任务。组织制定我区党内重要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开展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创新,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制定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两个方面的制度。制定我区舆论监督制度,规范舆论监督工作。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督体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要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区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相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使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制度更加符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强化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按照
《实施纲要》的要求,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贯彻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一系列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巡视工作,综合运用巡视成果。
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制定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度和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