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5]7号 2005年2月3日)
各市、县(区)党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在全区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
《实施纲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
《实施纲要》颁布的重大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执政55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