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青海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8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青海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6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现就2005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认真落实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牧业税的政策,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改革等配套改革。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妥善化解乡村债务。(省财政厅牵头)
坚持长期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办法,探索以土地、草场使用权依法入股、转让、出租或合伙经营等方式参与收益;完善土地征用(收)、留用地开发制度,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牵头)
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稳步实施产权调整和职工身份转换,切实转换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机制。抓紧建设全省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和价格应急机制,建立起远、中、近区域相结合的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和梯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落实各项政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化解历史债务的途径和股权多元化办法。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产品和手段。(省银监局、人行西宁支行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