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省内各中小学要利用地理课、自然课、主题课外活动及“国庆节”等节庆活动,适时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组织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和国家版图意识的相关活动。在此基础上,对正在使用的教学地图、挂图进行认真的清查,停止使用没有审图号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正确的国家版图意识。
(三)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每年《
测绘法》宣传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通过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活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国国家版图知识宣传册》和《地图市场违法案例汇编》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公众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从而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级政府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大力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杜绝“问题地图”的产生。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媒体所有刊载的地图必须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所使用的地图正确、规范。
(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在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发现涉及中国地图和青海省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根据地图市场的变化情况组织联合巡察,重点打击无地图出版号、审图号或假冒、伪造出版号、审图号的违法行为及销售非法出版的各种地图及“地球仪”等地图产品。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测绘、工商或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