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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四日

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适用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
  四、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成立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副主任罗国轩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谭仁杰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保密、监察、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启动本预案;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各方面情况,作出初步决策;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省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厅际协调组(以下简称省厅际协调组)报告;根据上级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市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联系电话:85659667、85658027),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公安、保密、监察、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局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派员组成,负责汇集并报告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上级指示部署工作,指挥各区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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