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四日
武汉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适用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
四、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成立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副主任罗国轩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谭仁杰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保密、监察、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启动本预案;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各方面情况,作出初步决策;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省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厅际协调组(以下简称省厅际协调组)报告;根据上级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市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联系电话:85659667、85658027),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公安、保密、监察、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局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派员组成,负责汇集并报告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上级指示部署工作,指挥各区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