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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远城区供水行业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远城区供水行业发展的意见
(武政办[2005]6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公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和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乡镇(街、场)供水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远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远城区供水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抓好远城区供水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统筹布局各区供水基础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共享,促进远城区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根据远城区供水规划,“十一五”期间远城区政府所在地及其乡镇(街、场)供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主要任务: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用2—3年时间,基本解决远城区乡镇(街、场)供水困难问题;用4—5年时间,逐步整合各远城区供水资源,全面推行企业改制,实现远城区供水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远城区供水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建设—运营—转让、转让—运营—转让、公共民营合作等形式投资远城区乡镇(街、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目前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加快远城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开放经营市场,打破远城区供水的行业垄断,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由各远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供水行业投资者或经营者,并明确其经营的期限和范围。由市水务局负责特许经营的业务指导。实施特许经营,应建立受托者资质审查制度,明确受托者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供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行企业改制。
  1.远城区政府所在地的水厂,可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朝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其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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