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层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县、乡两级是减负工作的关键环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县、乡党政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市、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要加大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让群众明白哪些负担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决不允许损害农民利益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和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深入基层,真心实意地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要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逐步理顺县乡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争取在减人、减事、减支上有大的突破。
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发展。要把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等措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县乡财政收入和支农能力,并支持有条件的村逐步增加集体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推进“三农”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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