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新的农业税收政策。2005年,全省农业税税率再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比例降低。要按照新调整的税率重新核算农业税应纳税额,严禁按人头、地亩平均分担农业税。要及时变更《农业税计税核定证书》,按照新的农业税及附加填写《山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张榜公布,征得群众认可。已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地方,要切实兑现政策,不得另立名目收取税费。
规范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农村“两工”取消后,村级兴办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可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审核审批、群众监督”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严格执行“劳动力每年每人不能超出10个工、非劳动力年龄段的人口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的上限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严禁对“一事一议”筹劳强行以资代劳。
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是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乡镇政府、收费单位和行政村都要建立公示制度,将面向农民的所有收费及价格公示到村,防止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二是落实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全省由政府兴办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全部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标准。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三是落实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乡镇、行政村和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行业报刊,不得层层分派指令性征订指标或者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四是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工作力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抓住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要严格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上报纪律,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目前,除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其他任何专门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收费都是非法的,要坚决禁止。严禁以拉赞助或募捐等名义向农民、学生收费;严禁在村村通油路、通自来水等工作中向农民集资摊派;严禁借收取生产性费用和服务等名义进行搭车收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严把关口,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切实从源头上堵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要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继续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农民建房、修建道路、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三乱”问题。各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