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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鲁办发[2005]11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2004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5]16号),通报了3起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对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中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
  中办发[2005]16号文件,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指出了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对于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县、乡、村基层单位和广大基层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检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效果之一来衡量。各地要对照2004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有什么问题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地方还存在问题就重点抓哪个地方的整改,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正确分析估计我省减负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省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从前段组织检查和信访渠道反映的情况看,减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必须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产生松懈和厌烦情绪。部分地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仍然存在“两田制”、征用土地补偿不到位、农村报刊订阅费突破限额、强行以资代劳或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等现象。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三乱”现象,有的以拉赞助和募捐等名义向农民、学生收费集资,有的在实施村村通油路、通自来水等工程中强行向农民摊派和集资,有的借生产性费用名义搭车收费等。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地方,属于个别现象,但严重违背了中央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务求见到明显成效。
  三、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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