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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21.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落实,认真制定实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就人口计生工作中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共同调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搞好工作部署和督查落实。组织部门要会同人事、人口计生等部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评价政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进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2.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大力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积极探索建立上级业务部门协管下级业务部门干部制度和干部政绩备案制度,激励广大计生工作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设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能力。切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其工作责任和报酬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对村级人口计生干部可建立“乡聘、村用、县备案”的管理制度。对政绩突出的人口计生干部,在提拔使用、学习深造、岗位锻炼、评先树优等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在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有一定比例的人口计生干部。坚持“纠、评、建并举”的方针,加强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民主评行风和“下评上”活动,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23.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阵地。要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完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要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科学管理,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优质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作用,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定的技术服务。
  24.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把其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尽快在城市社区和各类经济园区、商贸物流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居地依法建立健全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与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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