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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大力倡导晚婚晚育,树立新的婚育观念,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为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近期(2005—2010年),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期末全省总人口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重点,期末总人口控制在9800万以内;远期(2021年以后),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确保到2023年前后平稳实现全省总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目标。积极推动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
  6.未来十年是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大力倡导优生优育,使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6‰以下;积极改善人口性别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全面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加快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绝大多数县(市、区)建设成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伟大事业。
  7.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1)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3)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4)政府计划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把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人口计划调控,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5)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薄弱村。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均衡发展。(6)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尊重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积极转变其婚育观念,搞好知情选择,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7)利益导向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筹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在依法规范群众生育行为的同时,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坚持发展“三为主”,建立完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不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加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要求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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