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
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鲁发[2005]17号 2005年5月10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安全,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对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搞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全省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均占有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密度高,未来一个时期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的矛盾、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省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一些地方出生缺陷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存在不少问题,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城市化进程加快使流动人口管理压力增大,人口与发展的矛盾更加尖锐。面对新形势,有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或畏难发愁等情绪;有的缺乏全局意识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有的地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尚未形成,有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还很薄弱,有的城镇对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管理存有空档,部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对这些问题,必须加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做出重要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充分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是人口问题,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把这项富民强国安天下的大事抓紧做实。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更加协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