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项基金,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资助。
五、坚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严格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每年巡回工作应不少于两次(汛期一次,汛中一次),巡回检查中应对其危害性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予以具体落实。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以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层层落实检查灾害监测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严密。
(二)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视制度。在汛期,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灾害发生后的速报制度。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同时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遇重大灾害险情时,上一级政府、国土资源及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勘查、处理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逐级报送上一级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必要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向国土资源部报告灾害情况。
(四)认真做好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要让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的避免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10)66558001 (010)66558002
(010)66558003 (010)66558316(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71)6634409 (0471)6634410
(0471)6634411 (0471)6634216
(0471)6926948(传真) (0471)663440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