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努力提高我省建筑节能水平。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实现建筑节能。到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杭州、宁波等大城市推行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三、建筑节能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制定完善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等办法,建立和健全我省建筑节能标准框架体系。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规划,认真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节能工作。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建造,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达到隔热保温要求;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要实行隔热保温措施,重点做好门窗和墙体的节能改造,同时鼓励公共建筑对高耗能的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各级政府要发挥表率作用,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新建和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带头实施建筑节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村住宅采取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