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糖酒会交易实行“集中布展,集中交易”方式。厂商参展,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展位,并按有关规定布展和交易。参展商品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九条 参展企业和参会代表自带车辆进入市区,需到指定地点办理糖酒会通行证和专用车证。运输展品的货车按规定线路直接到展区统一规定的地点卸货。糖酒会宣传彩车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第十条 糖酒会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由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划定户外广告设置区。参展厂商发布广告,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 未经主办单位允许,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糖酒会的名义组织各类商业性活动和印刷各类书刊、报纸等印刷品;禁止任何单位冒用糖酒会的名义签订协议从事接待商业活动,已签订冒用糖酒会名义的协议均属侵权行为,必须予以终止。
第十二条 全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自觉服从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确保大会接待需要。大会指定的参会正式代表入住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切实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展区以外的一切与糖酒会相关的展销活动均为“会外展”。为确保糖酒会公平交易、有序进行、安全举办,对“会外展”行为一律予以禁止。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广告商和厂商提供糖酒会展区以外的摆摊设点场所。禁止参会厂商的参展商品进入宾馆、酒店,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以及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客房、大堂、会议室、餐厅、通道等一切室内外场所不得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设置有关糖酒会商品交易的展间(厅)、展位。禁止在所有街道、广场等地设置展销点。
第十四条 承接糖酒会广告业务的经营者、发布者在设置、发布广告时,必须按批准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制作、粘贴、搭建,做到美观、规范、安全,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拆除。包括建筑物、楼体等在内的广告设施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自觉服从大会的统一管理,优先满足糖酒会广告宣传的需要。任何单位未经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授权,不得将广告设施出租、转让和擅自利用其承办糖酒会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