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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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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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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处室明确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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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工作责任明确,确定单位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 │ 5 分  │
│    │责人、工作联系人的具体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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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清晰,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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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全面,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 20分  │
│    │照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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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多样,在市政府信息公众网设立网页,有条件│ 15分  │
│公开内容│的建立部门网站、设置公共查阅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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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快捷,各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10分  │
│    │公开,其它信息内容更新及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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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便民,便于公众进行检索、查询、复制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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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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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目录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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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及责任追究规定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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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对公开工作反映良好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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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 5 分  │
│    ├──────────────────────┼────┤
│    │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受理反馈及时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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