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规模。改革和完善自治区级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自治区级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提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规范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及债务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年内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地级市50%以上的一级预算单位要进行试点,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也要进行试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推进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尽快制定合理的出口退税负担办法,促进我区对外贸易的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界定我区的税收优惠范围及具体执行措施。(自治区经委、国家税务局牵头)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搞好增值税转型试点。调整消费税,研究改革资源税,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牵头)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尽快出台和完善我区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健全并规范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尽快完善并推出新的峰谷、丰枯电价办法。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出台合理、可行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征收力度。加大水价管理办法实施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进一步完善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办法。(自治区物价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