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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确地、发证到户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持农村稳定。(自治区农业厅牵头)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抓好区、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建立和完善食用油储备;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安全的调控和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机制,建立粮食安全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保留和扶持必要的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网点,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自治区粮食局牵头)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上半年完成自治区信用联社的筹建,促进全区农村信用社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自治区金融办牵头)
  深化林业、农垦、供销社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全面推进农垦改革,完善农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剥离社会职能,推进政企分开。(自治区农垦局牵头)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自治区农业厅牵头)继续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自治区供销社牵头)
  二、加快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的步伐,全面完成政企分开。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4]18号),确保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按照突出主业、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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