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桂政发[2005]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全区经济发展实现了“三突破”目标。但是,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抓住我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量、更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2005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广西紧密结合起来,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大局、统筹兼顾,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以改革促开放、以改革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乡镇机构撤并(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和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上。要精简县乡财政供养人员,扶持和提高县乡财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2006年起全区取消农业税,有条件的市县可提前在今年实施。(自治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