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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二)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从严从紧安排。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支出安排上不得留有硬缺口。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根据定员定额核定,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编报,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重点、急需的项目。
  (三)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零星追加。部门预算一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除中央和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增支外,原则上不予追加。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预算支出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挪用,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实难以在部门预算中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其资金的分配、使用由该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后,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审定。预算编制中的漏报事项和执行中新出现的一般性事项,原则上推迟到下年编制预算时考虑,或在部门预算内调剂解决。
  (四)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合理调整基本支出分类分档的定额标准;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扩大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2006年,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文化交流中心、武警广西总队、武警广西警卫局、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武警广西消防总队、广西军区等涉及安全、军事等国家机密的部门外,其余部门的部门预算全部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如实编制部门预算计划和项目,弄清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结构、资产状况,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审核和综合平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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