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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分级管理原则。各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原则,体现履行自治区本级事权的资金需要,减少将资金安排用于市县事权范围的事务上。
  (四)完整性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单位依法取得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包括上年结余)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在支出安排上,基本支出和确定性项目没有安排前不得安排非确定性项目。
  (五)规范透明原则。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标准、程序、格式、方法和要求等必须统一、规范,并向所有参与预算编制和审核的部门(单位)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六)强化绩效原则。强化绩效观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特别是要强化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内投资、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四、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加强收入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建议数,不得漏报、虚报和少报,2006年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一经核实,要抵减财政拨款。要加强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应对历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统筹安排预算,不得出现一方面要求大量增加预算,同时却存在大量资金结余的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调动各部门理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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