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政发[2005]24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规范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就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随着我区推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和政策措施逐步实施,预计2006年全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这将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我区经济基础仍然薄弱,整体实力还不强,能够显著增加财政收入的财源亮点不多,同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为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实行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逐步落实,2006年全区财政收入的增长仍将受到很大的制约。在支出方面,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按支出法定比例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工业兴桂战略的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帮助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推进各项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财政增支压力仍然很大。
根据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对分离,逐步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先保吃饭,后搞建设”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各部门要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各项收入安排要实事求是,各项支出安排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二)保证重点原则。各项支出要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顺序安排,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视财力情况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轻重缓急排序,集中财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