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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5]2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商务厅、公安厅、信息产业局、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铁路局,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督促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交运[2004]1333号),对西南六省区七方提出的有关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了答复。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经商有关部门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本着突出重点和可操作的原则,对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有利时机完善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加快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自1992年中央明确我区作为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框架已初步形成。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南地区及我区的经济也在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泛珠三角经济圈的逐步形成,我区的交通枢纽地位日益显现,而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水平却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今后一段时间我区要抓住有利时机,按照进一步建设完善西南出海大通道,构筑连接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通向华南经济中心及华中腹地通道的总体思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与周边省及越南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我区出省出边出海交通通道规划,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我区与东盟国家交通合作规划,并将规划成果纳入自治区“十一五”规划。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二)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具体实施重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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