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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通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三级政府、二级备案机制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构建我省“三级政府、二级备案”框架下的制定与备案登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备案登记流程,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究等问题。制定机关要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要切实加强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报送备案责任制度、备案登记与定期公布制度、备案工作报告与绩效评查制度、检查通报制度和备案统计与信息交流制度等。要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网上备案登记系统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四、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工作的领导
  备案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既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又要依法协调矛盾,还要对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这需要一支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熟悉行政管理的专门队伍。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承担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审核工作。省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对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备案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职责。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备案登记工作的任务相适应,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从组织上保障备案工作的落实。要加大对备案登记工作的物质和技术投入,推进备案登记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备案登记工作效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法律业务和经济、科技、社会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当前法制工作的新要求。
  法律审核和备案登记工作应当适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见附件)。开展备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法制办公室联系。
  备案专线电话:65225520、65225530
  传真:65225880
  网上备案网址:fzb.hainan.gov.cn
  附件:1.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号代码的编制方法
     2.备案登记号标识位置(示意图)
     3.法律审核和备案登记的统一文书格式(式样)
     4.规范性文件前置法核、附署以及报送备案登记审查程序图解(略)
     5.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程序图解(略)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号代码的编制方法

  一、备案登记号结构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号使用全省统一的编号方法,备案登记号结构如下:

×××      ——       ×××          ×××
─┬──             ┬────        ┬────
 │               │            │
 │               │            │ 六位数字码,前两位为单位或
 │               │            └─部门代码,后四为顺序号,
 │ 三位汉语拼音,表示备案登记 └─四位数字码,表示年度。  按办理顺序不间断递进。
 │ 机关。第一位为海南省简称
 └─“琼”的首位拼音字母“Q”,
   第二位、第三位为省政府和市
   县政府拼音字母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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