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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六)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政策,做好服务,为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片”。
  三、清理限制性政策,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
  (七)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坚持“平等就业、公平对待”的原则,认真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有关政策及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要简化手续。
  (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线,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农民进城务工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和办证(卡)管理。
  (九)保障用人单位自主合法招用农民工的权利。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预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在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上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十)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和招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政府不得出台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出台的一律取消。
  四、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农业、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科技、建设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对象的组织工作,对未能继续升学的中学生及其他富余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数据库,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并做好就业衔接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快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把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城就业引导性培训,并组织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一批能在全省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积极争取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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